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除臭塔建设安装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 其它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DSZWC2021-002(招标文件编号:DSZWC2021-002)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除臭塔建设安装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康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砀山县砀城镇帝景水岸36栋402室
中标(成交)金额:35.8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宿州康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除臭塔建设安装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30日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永久(组长)、王亚萍、杨凤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代理费13000元(含专家评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光彩大市场17栋211室,联系电话:1532445192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