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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
株洲市出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
湘建网政策法规 2024-02-20为切实履行财政评审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经多轮征求意见,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株洲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分别为总则、评审范围和内容、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管理、工作职责、责任追究、附则,自2023年11月28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为切实履行财政评审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经多轮征求意见,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株洲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分别为总则、评审范围和内容、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管理、工作职责、责任追究、附则,自2023年11月28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意义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预算控制、工程招标(采购)、变更预算、资金拨付、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不仅是一项以审核为主的技术型工作,而且还是一项能够进行项目工程造价全流程控制的管理型工作,将财政投资评审融入项目工程造价全流程控制当中,对推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降本增效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办法》明确市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委托市评审中心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工程货物与服务(含信息化)、竣工财务决算、部门预算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进行评价与审核。
三、与以往相比有变化的内容
1.评审范围的变化。将经营性项目预算和信息化项目结算纳入了评审范围。增加了部门预算评审,包含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服务类项目(不含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已有政策或文件明确的项目、可直接测算的项目等)。
2.结算评审方式的变化。结算评审由原来的出具评审定案表改革为出具评审报告的模式,不仅对结算造价进行审核,而且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评价,从单一数字评审向综合评价模式转变。
3.对中介机构提出新要求。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财政评审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独立、公正的开展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且考核误差率不得超出工程造价咨询的规定。
《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全市财政评审行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办法》中各项规定,积极推动财政评审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促进财政评审行为更加公开、透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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