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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发文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状态管理,状态管理被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动态考核!
湘建网政策法规 2022-03-04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状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和实名制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盲区。《通知》明确了湖南省各级住建局应将项目状态管理纳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发现项目实际状态与平台不一致的,对相应监督人员每次记1分。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状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和实名制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据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状态管理工作是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为“标准化考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工人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基础,已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纳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应于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时同步在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中明确每个受监督项目对应的监督人员,并根据实际监督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人员与项目的对应关系,与监督人员在平台中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操作权限挂钩。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将项目状态管理纳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在执法检查、季度督查、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等工作中,发现项目实际状态与平台不一致的,在本年度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满分12分)中对相应监督人员每次记1分。
通知明确,对于项目状态在“停工”和“在建”之间相互变更的,该项目监督人员及时在平台中发起申请,相应监督机构负责人在平台中审核确认,确保平台项目状态与实际相符。在建项目因质量安全等问题被责令停工整改的,仍保持“在建”状态,不应变更为“停工”状态。
最后,对停工率高、项目状态管理不规范,且未按要求作出说明并整改到位的市州,将向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农民工工作考评扣分意见,纳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并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将约谈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附原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状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状态管理工作是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为“标准化考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工人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基础,已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纳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为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和实名制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现就规范项目状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监督人员责任。一是明确监督人员与项目对应关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应于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时同步在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中明确每个受监督项目对应的监督人员,并根据实际监督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人员与项目的对应关系,与监督人员在平台中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操作权限挂钩。二是纳入监督规范化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将项目状态管理纳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在执法检查、季度督查、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等工作中,发现项目实际状态与平台不一致的,在本年度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满分12分)中对相应监督人员每次记1分。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状态变更流程。对于项目状态需在“停工”和“在建”之间相互变更的,由该项目监督人员及时在平台中发起申请,由相应监督机构负责人在平台中审核确认,确保平台项目状态与实际相符。在建项目因质量安全等问题被责令停工整改的,仍保持“在建”状态,不应变更为“停工”状态。
三、进一步加强统筹评价。我厅将以适当方式对市州停工项目数和停工率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停工率高、项目状态管理不规范,且未按要求作出说明并整改到位的市州,我厅将向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农民工工作考评扣分意见,纳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并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将约谈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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