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快讯
-
质量安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
质量安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质量安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质量安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
质量安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
-
质量安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
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 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
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
-
质量 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
质量 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按不低于工程款25%的比例拨付人工费用,云南省8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
湘建网政策法规 2021-11-23近日,云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共12条内容,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其中,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的,按照不低于工程款25%的比例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共12条内容,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其中,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的,按照不低于工程款25%的比例拨付人工费用。
《细则》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资金的性质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并细化对资金拨付的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协商一致的,可提前拨付人工费用。
《细则》明确了云南省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和州(市)、县(市、区)的工作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
州(市)专用账户监管部门负责专用账户制度的具体管理,可委托县(市、区)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日常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
《细则》指出,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权利和义务、账户特殊标识、资金用途、建设单位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数额等。
另外,还要进一步细化专用账户撤销时公示环节的形式和内容。《细则》指出,总包单位撤销专用账户时,应按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
《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服务热线:0731-88837156 88837356 图文传真:0731-88837156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延龙路72号九天银河产业园 邮编:410015
![](/images/galogo.png)
湘建网提供的信息仅作查询参考,更多详情请见各专题介绍及【服务说明】